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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机器人要不要征税?关于征收“机器人税”的争论
发布时间:2020-04-2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9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2017年2月,微软创始人比尔·盖茨提出机器人替代人类工作,将导致大量员工失业,政府应对机器人征税,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帮助被机器人取代的工人再就业。理由是:如果工人在工厂提供劳动力获得了5万美元的报酬,其收入需缴税。同理,如果机器人代替工人做同样的工作,也应缴纳类似的税。比尔·盖茨的提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对这一问题的观点逐渐分化为“赞成说”和“反对说”两种截然相左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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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KUKA库卡机器人)


(一)赞成说

1、基于税收公平的立场。科依诺尔和斯蒂格利茨(2017)认为,虽然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加,但从社会发展和公平的角度来看,AI技术的应用使一部分人获益的同时必将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,难以实现“帕累托改进”,需要引入适当的税收政策,维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。卡兰普(2017)指出,如果缺少税收政策的引导,自动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将加剧失业,机器人的使用给不同人群带来了不同的影响,建议政府向该技术的获利方征税,以此补贴利益受损方。

2、基于税收与创新平衡发展的立场。刘灿邦(2018)认为征收“机器人税”并不会阻碍技术创新,反而是高度肯定机器人发展的一种体现。征收“机器人税”虽然增加了自动化企业和机器人生产厂商的税收成本,但可以促进企业通过提高机器人的单位劳动效率来抵消税收成本,有利于推进机器人的创新。黄麟(2019)认为,“机器换人”并不是简单地把人换下,机器人取代的是只具备单一、简单技能的劳动者,而换上的是具备更高知识水平的人才,随着“机器换人”成为主流趋势,人工智能研究、智能设备维护、系统集成、软件设计与研发等岗位的人才需求量将急剧增加,“机器换人”背后,高技能复合人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,而这类人才正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。如果将“机器人税”用于培养此类人才,会更加推进技术的创新与发展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·席勒(2018)也认为征收“机器人税”能在税收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,他指出如果将来自机器人的税收用于劳动者的职业培训,既有助于缓解失业者心理上的痛楚,又有助于科技创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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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KUKA库卡机器人)


3、基于税基萎缩的立场。机器人替代劳动者后,原本由劳动者缴纳的税收部分减少,随着“机器换人”程度不断加深,大量工人下岗必然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锐减。就目前来看,各国普遍对工人工资征税,但在技术性资本的使用过程中,却为了鼓励自动化生产而采用税收减免、税收优惠政策。当机器人替代普通工人时,企业既可以节省一部分雇员的工资薪金税,又可以对机器人所耗费的“资本支出”进行加速折旧,获得了双重收益,这不仅体现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,还会导致国家税基减少。因此刘灿邦(2018)认为,为减少自动化带来的政府税收的流失,应该适当调整税收政策,通过创设一种针对机器人的“自动化税”来弥补劳动者因机器人而失业带来的政府税收的减少,一方面可以平衡机器人和普通工人之间的矛盾关系,另一方面又能缓解税基萎缩、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,健全社会保障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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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KUKA库卡机器人)

 

(二)反对说

1、认为机器人不具备纳税主体地位。蔡磊等(2018)认为机器人是人类生产制造的产品,属于物化劳动范畴,要厘清机器人的本质属性,机器人本身不具备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关系,不能作为课税主体。杨立新(2018)认为机器人的本质是只具备“人工类人格”,但仍受人类的控制,没有脱离“物”的范畴,是法律的客体,不能对其征税。

2、认为对机器人征税抑制创新。2017年8月,韩国政府宣布降低之前为机器人使用者提供的税收优惠,成为世界上**征收“机器人税”的国家。韩国企业原本可以享受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3%—7%的自动化设备投资,韩国征收“机器人税”后,该项税收优惠降至2%。韩国并非向机器人生产厂商征税,而是通过减少机器人使用者的税收优惠,间接地向机器人课税,但该做法依然引起了机器人生产厂商的不满和抵制,他们认为这会阻碍创新者的积极性。前美国财政部长劳伦斯·萨默斯(2018)认为只将机器人列入就业的破坏者并对其征税的行为毫无逻辑,登机牌自动领取机、文字快速处理软件、掌上银行、预防疾病的疫苗、无人驾驶技术等均影响就业。这些创新和机器人一样可以减少对劳动者的使用,如果对机器人征税,出于公平也同样应该对其他创新征税,这显然是行不通的。麦卡锡(2018)也认为对提高生产力、节省劳动力的技术和设备征税是没有意义的,大量的创新活动(包括涉及机器人的活动)关乎生产出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服务,而不是仅仅用同样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,因此要鼓励创新而非通过征税抑制创新。

3、无法证明机器人的使用和失业率的增加有必然联系。韩秉志(2019)通过采访不同行业的企业发现,虽然“机器换人”已成为必然趋势,但是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并没有减少,尤其是对复合型人才求贤若渴。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量很大,企业甚至招不到人。一些高新技术岗位的产生速度,未来可能超过传统岗位的消失速度。黄麟(2019)认为电商行业刚产生时也受到了很多人的排斥和质疑,担心冲击传统模式,事实证明它不仅没有加大失业率反而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,自动化和机器人也是一样。再看一些工业化发达国家,如德国,其汽车行业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反而带动了就业。劳伦斯·萨默斯(2018)认为对于政府来说,无法准确定义哪些技术让人失去了工作,哪些没有,因此不能采用“一刀切”的方式对机器人征税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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